沂水县检察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救助案件
发布时间:2020-07-14 16:44:02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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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第五检察部成功办理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向刘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县政协副主席牛嗣红全程进行现场监督。

刘某某司法救助一案,系我院办案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一起强奸案中发现,被害人刘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个人生活极度困难。

我院第五检察部在接到移送线索后,经向办案部门、当事人所在村委、乡镇等调查,认为刘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遂依法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经层层审报,临沂市政法委为其审批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考虑到刘某某自身无管理使用该笔救助款的能力,第五检察部工作人员多次与刘某某所在党委政府及村委相关人员协商,最后确定由其所在村委安排专人代为保管该笔救助款,为刘某某修缮破旧的房屋,并为其定期购买生活所需用品,切实改善其居住和生活条件,真正帮助刘某某解决生活困难,彰显司法救助的温度。

今年以来,我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为生活极度困难的当事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15万元,受到了被救助群众的普遍认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