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沂水县人民检察院主要办案数据公布
发布时间:2021-02-02 16:18:32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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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沂水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最高检、省院决策部署,积极开展疫情防控,依法打击涉疫犯罪,统筹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全面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深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县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282人,同比下降50.1%。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63人,同比下降58%,不捕率18.3%,同比下降8.1个百分点。

对各类犯罪,共决定起诉759人,同比下降27%;决定不起诉160人,同比下降29.8%,不起诉率17.4%,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2020年,县检察院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791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94.7%。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770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756人,占提出总数的98.2%;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760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8.7%。

(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2020年,县检察院共监督立案14人同比上升133.3%,监督撤案9,同比上升12.5%纠正漏捕漏诉16人,同比上升14.3%。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27件,同比上升68.8%已纠正26件,同比上升62.5%。提出刑事抗诉4件,同比下降63.6%,法院采纳4件;提请刑事抗诉1件,法院采纳1件。

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0年,县检察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2人,同期已纠正2人,占提出数的100%。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提出纠正20件,同比上升66.7%,同期已纠正20件,占提出数的100%。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1人,同比上升93.8%同期已纠正31人,占提出数的100%。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8件,同比上升300%,同期已纠正8件,占提出数的100%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0年,县检察院共受理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28件,同比上升600%,提请抗诉23件,全部为虚假诉讼案件;法院同期审结4件,再审后改判4件,占审结数的100%。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7件,审结17件,提出检察建议17件, 审判监督采纳检察建议17件。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94件,审结94件,提出检察建议40件,执行监督采纳检察建议40件,息诉54件。受理支持起诉案件6件,审结6件, 采纳支持起诉意见6件。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0年,县检察院共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8件,审结8件, 提出检察建议8件,审判监督采纳检察建议8件。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1件,审结51件,提出检察建议51件,执行监督采纳检察建议51件。 受理针对生效裁判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案件4件,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4件;办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5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0年,县检察院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9件,立案32,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2,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21件,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件11,提起公益诉讼案件2件。

县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检察,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0.5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2.94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3吨,督促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企业4家。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0年,县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4人,不捕6人,不捕率为60%,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41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9人,同比下降20.8%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县检察院共决定起诉未成年人犯罪17人,不起诉13人,不起诉率43.3%,比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高26个百分点。同期,县检察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26人,同比下降23.5%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0年,县检察院共主动开展社会调查29次,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开展社会调查6次,通知法律援助18人,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巡讲、讲座4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0年,县检察院共接收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234件,同比上升122.9%。受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65件。受理国家司法救助26件,同比上升188.9%,提起救助26件,对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开展救助26人,发放救助金37.5万元。

七、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0年,县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犯罪15人,同比下降57.1%,批准逮捕4人,同比下降82.6%;受理审查起诉黑恶犯罪12人,同比下降78.6%,起诉12人,同比下降77.4 %,法院作出生效判决30人,同比上升275%,判处三年以上刑罚23人。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2020年,县检察院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批准逮捕2人,逮捕人数占审结人数的100%;决定起诉4人,起诉人数占审结人数的100%。

(三)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2020年,县检察院对危害金融安全类及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逮捕8人,起诉26人; 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类犯罪逮捕4人,起诉35人;对涉及扶贫资金和其他影响扶贫工作犯罪逮捕1人,起诉1人。

(四)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情况。2020年,县检察院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8人,起诉52人。

(五)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0年,县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78件,检察长办理的占16.3%;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的占83.7%。其中,办理审查逮捕类33件,占18.5%;审查起诉类96件,占53.9%;刑事执行检察类17件,占9.6%;民事行政检察类3件,占1.7%,其他类29件,占16.3%。

(六)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0年,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7人次,其中检察长列席3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42.9%;副检察长列席4人次,占57.1%。